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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和全国认可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国家认监委2012年认证认可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认法[2012]14号)安排,我委决定对各省级质检部门认证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的
通过对各局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和认证行政执法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落实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机关程序意识,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监督检查重点
本次监督检查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7]14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深化认证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认法[2008]1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法[2009]52号)等为依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二)检查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情况。
(三)检查有机产品认证执法情况。
(四)抽查认证行政处罚案卷。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从2012年5月中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为自查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5月10日至 6月20日)。在自查阶段,各省级质检部门应高度重视,制定自查方案,填写自查表(见附件),自查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012年6月30日前上报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二)抽查阶段(7月-8月):我委将根据各省级质检部门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局开展重点监督抽查(被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级质检部门要对本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规范认证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意义。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省级质检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局内认证监管、法制监督、专职执法部门,严格按照《2012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的相关内容,对照检查本部门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省级质检部门要认真做好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着眼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认证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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